法院一审判决:数罪并罚 死缓执行
2026年4月21日上午,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雨蝶涉嫌虐待、故意伤害案进行公开宣判。法院判决被告人赵雨蝶犯虐待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;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最终,法院决定对其实行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宣判过程有被害人家属、部分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及媒体记者在场旁听。
案件回顾:短暂同居期的持续暴力
经法庭审理确认的案件事实,揭示了悲剧发生的详细过程。2024年7月至8月23日期间,赵雨蝶与男友黄某理及其三岁儿子黄某某共同生活。在此期间,赵雨蝶以孩子顽皮为由,多次对幼小的黄某某实施暴力行为,包括击打其背部、臀部、腿部,甚至用牙咬其腿部。
暴力在2024年8月24日傍晚升级。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的一处公园内,因不满黄某某跑动,赵雨蝶情绪失控,多次用手击打孩子的头面部,并随手拾取树枝进行抽打,用脚踢踹其身体。更为严重的是,她将黄某某从河道的斜坡处拎起并甩向堤面,导致孩子侧身倒地,头部猛烈撞击地面。当晚,黄某某在家中昏迷,被送往医院后,终因伤势过重于同年9月4日不幸离世。
伤害鉴定与归案过程
司法鉴定结果显示,被害人黄某某的死因为钝性外力导致的颅脑损伤,进而引发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。在送医时,其体表已存在多处伤痕:
- 背部皮肤软组织挫伤评定为轻伤一级;
- 面部、胸部皮肤软组织挫伤评定为轻微伤;
- 左小腿咬伤致皮肤破损亦为轻微伤。
2024年8月29日,公安机关在赵雨蝶的暂住地将其抓获。到案后,赵雨蝶对主要的犯罪事实作出了如实供述。
法院认定:情节恶劣 依法严惩
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指出,被告人赵雨蝶虐待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家庭成员,情节恶劣,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。同时,她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并致其死亡,行为又构成故意伤害罪,依法应予数罪并罚。法院综合考量了赵雨蝶犯罪的事实、性质、具体情节以及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,最终作出了上述判决。
此案曾于2025年4月17日在同一法院开庭审理,当时即引发社会广泛关注。经过庭审,法院宣布择期宣判。此次宣判结果,为这起令人痛心的案件暂时划上了句号。
社会反思与关注
这起案件不仅是一起个别的刑事犯罪,也再次引发了公众对未成年人保护、亲密关系中的暴力问题以及监护人责任的社会性思考。旁听席上的各界人士,也代表了社会对此类严重侵害儿童权益案件的高度关注。案件的审理与判决过程,严格遵循了司法程序,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坚决捍卫。